
理事会
委员会政策
监督委员会应由普通成员的代表组成,人数在5-11人之间。一个公司仅作为一名代表,可由其公司的另一名成员作为代表。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代表大会选定,任期为两年。任期过后,这些成员有资格重选连任。任何分部的主席都将被自动任命为监督委员会的成员。
万一出现空缺,监督委员会有权暂时代替其成员。最终的成员替换由下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选定。
国际锰协会主席或主席任命的执行委员会成员负责掌管监督委员会。该委员会受权对协会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。在主席或至少两名成员的要求下,委员会应召开会议(如有必要)。
决议
只有获得多数投票,决议方可通过。只有在三分之一的委员会成员出席的情况下,决议方可生效。
监督委员会应通过常设或临时委员会来为其工作任务提供帮助。同时监督委员会有权决定设立其它委员会,并任命委员会的主席。常设委员会主席的任命期为两年,任期过后,该主席可再度获得任命。临时委员会主席的任命期与该委员会的持续时间一致。
Ruan van Schalkwyk
Trader /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
Tel: +41 41 709 2000
Mobile: +41 79 819 8235
Email: ruan.van.schalkwyk@glencore.com
个人简介
Ruan于2013年入选国际锰协会理事会。他不仅拥有斯泰伦博斯大学商务管理会计学学位,同时也是南非特许会计师。在进入嘉能可国际公司之前,他曾在约翰尼斯堡供职于毕马威会记事务所银行审计部。
嘉能可国际公司所属的委员会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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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委员会
- 职业健康、安全和环境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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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推广及传讯委员会